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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离我们到底有多远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1/5/30 10:00:53 阅读: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所,第一次关注“尚权”是我的一篇文章曾经挂在了他们的网站上,那应该是两年以前的事情了,今天能与与会的各位知名刑诉专家和全国这么多刑辩律师同行坐在一起,探讨刑事辩护、当面聆听您们的观点和教务非常荣幸!在此,感谢举办方和张青松律师给于的“第二届刑事辩护论坛”演讲的机会。 

  一、刑事辩护律师应具备的自身条件 

  我想从我本人执业的角度,谈谈对刑事辩护的一点体会。刑事辩护给我的感受,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内心一团火,外包一层冰”。 

  “内心一团火”指的是刑辩律师要对刑辩内心火热,不惜赴汤蹈火,我就常常做辩护梦,达到痴迷的地步,另外就是还要具备“好斗”的性格内质,敢于寻求胜诉刺激,有满足精神需求的欲望。 

  “外包一层冰”指目前刑事辩护的环境恶劣,严重阻碍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发展。简单举几个刑事辩护专司案例说明:为实现法院审判阶段的阅卷权,偷偷复印卷宗,被刑庭庭长人赃俱获;在某看守所,按照“监规”,用一根绳子捆住在押人的双手,拉着走出看守所到会见室会见;在安阳县为争得辩护发言权,恳求式地说服法官取得话语权的废话比辨言还要多的多;在商丘某县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时,刑庭庭长给我打电话,“合议庭三位法官一致认为无罪,因政法委书记打招呼,有可能出意外”;新《律师法》实施后,侦查阶段律师和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常常发生“碰车”现象,引发办案机关的反感,极端的将将嫌疑人带出异地羁押、改名换姓羁押或不变更换押手续阻挠律师会见。 

  还有一个必须要说的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短期价值取向是收入,我所在的中小城市律师辩护费三个阶段分别是2000、3000和4000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就是不收钱的名不副实的“附带”,低收入、高风险让许多律师却步。现在吸引我们这些热爱刑辩的出庭理由有两个:一是新罪名,能让你增加实践经验,提高理论水平;二是有可能无罪判决的案件,充分展现自己的法律价值,不枉此生。当然也存在一些功力思想,奢望着并默默等待,一旦代理一起影响立法进程的案件,会彪炳在律师史册上的。 

  不弃不舍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刑事辩护不同于非刑事业务“当事人交易”而是“国家交易”,刑事辩护是宪法赋予人民律师光荣的国家职责,是维护国家司法公正、保护人权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受陈卫东教授乐观精神的感染,相信刑辩律师从制度上取得他应有的地位曙光在前,快步进入从刑辩律师中遴选国家政府法律官员的时代。也希望在有生之年,刑辩律师也能竞选一把县长、市长或更高一级官员(笑)。 

  二、刑事辩护专业化之路漫长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三十年的发展,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新生,将来一定分化出专职的刑辩律师,以及公诉律师,这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虽然有些专家认为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一项法律制度,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可以勉强称之为履行国家职责,但从发展的角度分析,刑事辩护应该无差别于侦查、起诉和审判,均肩负着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使命,律师辩护应该和司法监狱、劳教一起成为我国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全体律师同仁要把刑辩专业化当成一项国家职责来完成,所以要树立国家大局观和政治使命感,关心时事,眼光放远。 

  应将刑事辩护业务从律师业务中独立出来,锤炼刑辩律师队伍,当务之急是积极应对化解律师“执业三难”问题,义无反顾地坚决贯彻落实律师法的规定,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反应上去,早日促使律师法的解释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贺卫方和陈瑞华教授对下一步刑诉法如何修改都表示出一定的忧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同感,我写过篇名“什么都能慢,立法不能慢”的文章,说明我的观点有点靠右了,同持最高检王海处长、毛立新博士“平衡观点”相右,有些问题需要长时间的争鸣方能辨出接近真理的答案来,分歧的关键所在是《大步伐司法改革对国家、社会的危害和弊端,以及如何消弱的办法等》的命题。 

  大家共同推动司法改革的意志非常强烈,释放出强烈的愿望,真正建立公检法司互相制约机制,提高辩护律师地位,发挥群体影响力。 

  三、努力提高刑事辩护基本技能和技术 

  刑事辩护专业化刚刚提出口号,离将来组建专门培养刑事辩护人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还很遥远,但专业技能是做好业务的基础,是内因,所以要专研刑法、刑诉法基本理论,达到通晓刑法、刑诉法的程度,符合刑事辩护对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的标准;多办各类刑事案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经验,还要运用专业知识把自己在辩护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化解掉,最好上升到理论层面,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目标就是成为刑法运用方面的专家。 

  在具体辩护工作中要养成换位思考、移位工作的模式。在侦查阶段的代理要换位成侦查人员,按照他们的工作套路调查取证,实际律师扮演成侦探的角色了,换一句话说让刑辩律师从事侦查也不逊色;熟知检察院批捕、起诉业务,知其知彼百战不殆;在法院,刑事审判员是法院的精英分子,对比辩护律师而言,对能力的要求应当高于民事、行政等非刑事类的律师,在刑事领域,法官、律师思维活动较为接近,通俗地说都要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最后落实到几年几月上,所以两者角色完全可以互换。 

  刑事辩护的客体庞杂,要求律师必须是杂家,对社会、政治、自然、经济都要涉猎,成为博学之人。杂不等于不专,因人而异,兴趣往往成了最好的支撑,律师依据自己的兴趣按图索骥,在某些领域专研深点,变成复合人才,对刑辩专业大有裨益。哲学让人思维敏锐,遇事灵活,刑辩需要用哲学思维和方法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技术、技巧方面着重要求的是语言能力,突出表现在语言表达、演讲、辩论方面。辩护语言的基本要求表达意思要清楚、善于抓住案件要点,质证技巧因人而异,要慢慢磨练,逐步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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