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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这些法律常识你存在误解?赶紧学起来,知法、懂法、用法!
来源:百家号 作者:心灵写手LD 更新于:2021-6-24 11:16:19 阅读:

你以为生了孩子的女人才叫妇女吗?你以为自己不是妇女吗?你是否在聊天当中别人说你属于妇女感到生气呢?不,是你法律不过关。司法解释告诉我们: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这样的常识是不是和咱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叫法有所区别呢?赶快告诉你身边的小伙伴吧!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不不不,法律可不是这么说的。社会上,有一部人的父亲在不顾家庭责任的情况下,欠债超额,无法偿还,这个时候孩子的焦虑就产生了。父亲的债还要我还,现在社会这么难混,还要我还,我还活不活了?看看法律怎么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所以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大家尽管放心哈。

婆婆就是妈,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的义务,意思是儿媳妇只是有协助丈夫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如是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媳妇丧偶,对公婆起了主要赡养任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女方是不需要赡养男方父母的。因为夫妻离婚,意味着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与男方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不存在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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