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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涨价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家号 作者:渔樵闲话之 更新于:2023/5/4 10:50:50 阅读:

由于节假日的原因,需求增加,导致酒店的订单激增,供不应求的情况致使酒店涨价变得顺理成章。另外,员工工资成本与酒店的采购成本在节假日也会有所上升,尤其是员工在节假日工作可能会涉及三倍工资问题。因此,目前酒店客房不在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上涨一般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

但为了保持节假日期间住宿价格的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很多地方对酒店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说酒店的定价不是随意想怎么定都可以,要受到市场监管。尤其是节假日等特殊时期,不同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临时的价格干预。如果酒店违反,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

山东淄博市多部门近日发文称,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当地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通知中要求,按照3月1日至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的标准,“五一”假期前后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涨幅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五一”假期后,经监测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后,该价格监管措施即行取消。经营者相关哄抬价格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违反限价标准的酒店,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例如:最近因为烧烤而走红的淄博市规定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酒店已和顾客订立合同约定了房价,并且顾客已经支付了全部的住宿费用,酒店和顾客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顾客已经履行完毕。而酒店事后随意变卦,要求补足差价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顾客可以要求酒店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如果酒店坚持拒绝履行,顾客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酒店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住宿费用,并且还可以要求酒店赔偿自己额外住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酒店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酒店应当退还已付款,并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酒店的这种随意涨价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顾客可收集证据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因为节假日的原因,导致酒店的用工成本、经营成本增加,并且订单激增,酒店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上涨一般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但如果酒店的涨价幅度不能高于当地的最高限价,同时酒店不能因为节假日订单多就可以随意的涨价、对顾客的订单进行退单,这些都涉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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